第一条 我局拟公开信息涉及其他政府机关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所发布信息的准确一致。
第二条 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第三方进行沟通,并决定如何处理。
第三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提供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协调、监督其提供我局公开信息的信息查阅、信息索取服务。
第四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各股、室、处、所、中心及时、准确提供有关信息。
第五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局内各股、室、处、所、中心,保证所发布信息不重复、无缺漏、准确及时,确保公开信息口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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